12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,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,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,改善空气质量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国资委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,2017年1月1日起,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(国Ⅴ标准)的车用汽油(含E10乙醇汽油)、车用柴油(含B5生物柴油)。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(含E10乙醇汽油)、车用柴油(含B5生物柴油)。
通知要求,成品油生产、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,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。
通知强调,将依法严厉查处生产、销售不合格油品,非法生产、销售油品,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,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,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